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财政局
海教财〔2023〕7号
澳门皇冠: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澳门皇冠: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澳门皇冠: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澳门皇冠: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皇冠: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计数的通知》(苏财教〔2023〕1号)、《澳门皇冠: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教发〔2022〕26 号)等文件精神,经与市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对接,市教育体育局对2023年春季学期各普通高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了汇总,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经费(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标准
(一)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收入家庭学生(含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2.免学费标准:
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标准为:840元/生·学期。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生·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补助。原建档立卡、低保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最高资助标准。
二、人数金额
经汇总,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共116人,计9.744万元。各学校因免学费收入减少部分,由市财政局给予补助。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494人,计49.4万元。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总计59.144万元。
三、相关要求
各普通高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政策规定,不得向符合免学费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收取学费。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及时将资助资金打卡发放给学生并及时告知。事业收入中提取3%的资助经费已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各普通高中要完善校内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各普通高中要及时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准确。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经费下达表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