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海安宝程农资经营部和海安宝宽农资经营部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以上2家单位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现决定予以注销。(原证作废)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