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荣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
近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了2023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表扬激励名单,海安市荣获“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称号。近年来,海安市聚焦提升质量、调控增量、优化流量、盘活存量,大力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促进用地提质增效,服务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持续推进全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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