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各级领导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在政府办公室的大力帮助和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公开流程,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工作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政策法规
一是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缪志春为组长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明确一名主任分管,指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二是认真学习领导《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相关解释精神,熟知最新审判动向,使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清晰地认识,提高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各项工作。
2、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我局的形象和效能建设。我局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全体民警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工作抓紧、抓实。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3、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及时关注最新立法精神和司法实务动向,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管理形势,调整公开重点;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得失,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我局还先后制定完善了《海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海安市公安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保密审核后方能发布。截至目前,我局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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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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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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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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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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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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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2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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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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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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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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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478.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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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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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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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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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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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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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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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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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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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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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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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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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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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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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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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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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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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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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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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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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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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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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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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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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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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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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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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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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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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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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量和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1、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规范和完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开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2、进一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把公开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并将应予公开的目录和具体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二是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要求,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资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报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收集和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资料等,力争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增加措施、完善不足,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公安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努力开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