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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缴费标准
来源: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字体:[ ]

    2020年7月至12月,海安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正常调整为19335元,下限暂缓调整,仍执行3368元。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适当档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个体正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20%,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月参保人缴费金额为3368元*20%=673.6元;个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按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月缴费金额为3368元*10%=336.8元,加上大病医疗10元/月,即医疗保险每月最低缴费标准346.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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