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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解雇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来源: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2022-11-28 字体:[ ]

【案情】蒋某在某食品公司工作,值班期间遭受事故伤害,随即入院治疗,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蒋某与食品公司后因工伤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食品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食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公司申请仲裁前,从未通知蒋某解除劳动合同,直至申请仲裁时食品公司才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蒋某在仲裁中对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认可,故应以食品公司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即2021年1月12日作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期。该判决做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食品公司其发现蒋某于2020年7月到其他单位上班并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故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再审改判双方于2020年7月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公司能否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解雇劳动者?笔者认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一定导致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单位因劳动者同时建立双重劳动关系而行使过错解雇权,至少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影响至何种程度可谓严重,应结合劳动者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是否给本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等综合考虑。

2.用人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劳动者终止其与其他单位后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拒不改正。用人单位提出改正要求后,应当给予劳动者合理期限以处理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该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超出该期限仍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辞退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