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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蹭杆被砸坏责任谁担

来源: 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发布时间:2022-01-04 字体:[ ]

[案情]

2020年4月,原告李某驾驶车辆进入被告季某的停车场,该停车场内停车杆系手动抬放,在停车杆上有贴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损坏赔偿2000元”的告示。原告李某在案外人王某的车辆通过停车杆后,未等停车杆落下重新抬起便开始通过停车杆,与正在下落的停车杆发生碰撞,导致其车辆受损,花费车辆维修费3800元,后原告向保险公司报险,另外在维修期间,原告租用特斯拉ModelS汽车3日,日租金799元,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修车费3800元、用车损失2397元。

【评析】

本案的争议一为张贴的告示能否免除管理者操作手动停车杆时应尽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停车场内虽张贴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的警示标识,但该内容仅为提示停车杆的使用方式,告知司机进入停车杆时应注意不要跟车,另外,该停车杆系手动抬落杆,管理人员在操作停车杆时应当及时观察车辆通过情况,合理控制停车杆,张贴警示牌并不当然免除管理人员的操作注意义务,因此被告对原告车辆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李某在驾驶涉案车辆通过停车杆时,在明知一车一杆的情况下,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待停车杆落下便直接通过,在此情况下,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到蹭杆的后果,故其本人对车辆被砸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被告各承担50%的责任。

本案的争议二为保险公司已赔付的损失是否应当纳入侵权损失?对于原告在蹭车事件上的损失,由于保险公司已对车损进行了报销,车辆的实际损失已经不存在,而原告在此次事件上的损失实际上是维修期间无法使用受损车辆而产生的出行费用,因此根据车辆受损情况、参考租车市场行情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用车损失1000元,最终判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