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房财两空 虚假宣传获刑罚金
说好的“以房养老”,却最终变成了“房财两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房养老”诈骗案,被告人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高达400余万元,被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8万元,并对查封、扣押在案财产依法处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柴某在向被害人刘某夫妇宣传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期间,引导刘某夫妇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以此向王某某、孙某某借款用于理财。刘某夫妇受其诱骗,将名下两套房产分别抵押给王某某、孙某某,在获得放款500万元后当即向放贷人王某某、孙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务费”14万元。柴某则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将剩余款项中的485.99万元转走并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柴某的上述行为构成诈骗罪。宣判后,被告人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查明,根据涉案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被害人房屋抵押贷款480余万元均已转入柴某名下银行账户并通过网络支付形式被转移。柴某实际控制、支配着上述款项。柴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被害人系陷入错误认识后处分涉案财物,柴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近年来,有不少不法分子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推荐的理财产品或直接据为己有,其实质是骗取百姓“养老钱”,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老年人需谨记投资有风险,切勿相信所谓“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应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正规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建议老年人群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多与家人商量,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对投资活动的真伪、合法性进行了解和判断,防范不法分子诈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