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对象为《2023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公告》公示的人员。(2023年7月19日发布)
(二)体检安排
1.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部门(单位)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务必保持本人手机通讯畅通,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联系不到或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时已提供的除外)。
3.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标准收取,考生自理。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
4.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单位提交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疑问。复查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复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其他
1.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附件:体检注意事项.docx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