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

图片
索引号: K12380210/2018-1362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92号
成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澳门皇冠: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澳门皇冠: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由区镇规划建设,并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只为本辖区内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的非营利性墓地,每个区镇级公墓都要规划并分批建设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以区镇为建设主体,突出公益性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由社会团体和个人承租、承包,严禁违法违规经营、变相经营。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充分利用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不得建在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区域内,不得建在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周边,不得建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堂存放等绿色节地安葬方式。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区镇负责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市发改(物价)、公安、规划、国土、环保、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根据辖区人口数量确定。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改(物价)、国土、规划、环保、农委等部门,制定本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与上级规划相衔接。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与治理乱埋乱葬、平迁坟、推行骨灰节地安葬等工作结合起来,整治后的土地及时恢复耕种。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科学合理规划,按照各区镇实际需求进行建设。

2.墓穴小型化。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建成墓穴不得少于260个。禁止建造豪华墓,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

3.建造园林式公墓,墓园内建有骨灰堂,墓碑实行卧式,绿化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

4.配备必要的管理用房、祭扫场所、停车场地、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报批

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履行以下报批手续:

(一)由区镇向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建设公墓可行性报告》《资金筹集和土地获取方式》《公益性公墓审批表》《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公墓规划设计方案》、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其他澳门皇冠:土地的证明)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附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

(二)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联动会办审批制度,简化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三)市民政部门批准后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经市民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要求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明确专人负责基地的管理和维护,聘用专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并在公墓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公墓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要突出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核定运管成本、收费标准,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改(物价)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的原则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价格公示牌,同时报上一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备案,墓园内骨灰堂一律免收格位费。

(三)建立财务账册,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实行年度公开公布。所有收费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严禁挪作他用,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不得对外经营。

(四)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墓穴(格位)销售管理档案,档案内容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澳门皇冠: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1〕164号)规定执行。

(五)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规行为的,暂停营运,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营。

(六)市发改(物价)、规划、国土、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工作。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使用性质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擅自改变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面积的,由市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公益性公墓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非法占地建设公益性公墓或者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用地性质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罚;发布违法公墓广告、转销墓穴(格位)的,由市民政部门依法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出售墓穴(格位)的,由市发改(物价)部门依法查处;从事公益性公墓违法经营行为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公益性公墓违反规定建造、销售墓穴(位),因管理原因导致安葬(安放)的骨灰等物品遗失、损毁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均由该公墓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对该公墓直接责任人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阻碍、干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农村“老坟地”是指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村民长期以来自发形成的相对集中的安葬点。对现有的农村“老坟地”改造,可参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重新进行规范建设,规范建设后的“老坟地”,由属地区镇和村加强管理。

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