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2-00104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19-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澳门皇冠:公布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单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澳门皇冠:“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精神,根据《国务院澳门皇冠: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省政府澳门皇冠: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澳门皇冠: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澳门皇冠: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澳门皇冠:南京市高淳区东坝镇等29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苏办〔2018〕40号)、《省司法厅澳门皇冠:海安市曲塘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19〕44号)等要求,现将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予以公布。
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解决好权力下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曲塘镇要加强与市级部门对接,准确掌握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方式、操作要点、工作细则和办理程序,确保权力承接、运行工作规范有序、平稳顺利。
附件:1.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处罚类事项)
2.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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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行政处罚类事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限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020171100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
|
2 |
020181500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
|
3 |
0202074000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
4 |
0202075000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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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202076000 |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
6 |
0202079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
7 |
0202080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
8 |
0202081000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
9 |
0202082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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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202083000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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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202084000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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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202085000 |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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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202171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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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202088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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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202089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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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202172000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17 |
0202173000 |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
18 |
0205912000 |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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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201679000 |
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罚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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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201673000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
21 |
020234100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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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0202342000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3 |
0202343000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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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0202344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5 |
0202354000 |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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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0202355000 |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2006年修订) |
|
27 |
0202346000 |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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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020235100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29 |
0202352000 |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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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0202347000 |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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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0202378000 |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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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0202348000 |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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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0202350000 |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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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0202358000 |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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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0202359000 |
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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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0202375000 |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
37 |
0202376000 |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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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0202377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39 |
0202345000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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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0202356000 |
对未及时修复陈旧、残缺、锈蚀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广告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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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0202369000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42 |
0202364000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
|
43 |
0201674000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44 |
0202331000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1年修订)、《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45 |
0202332000 |
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46 |
0202334000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47 |
0202339000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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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0202337000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49 |
0202287000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
50 |
0202284000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
51 |
0202283000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
52 |
0202291000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
53 |
0202353000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
54 |
0202305000 |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8号) |
|
55 |
0202295000 |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
56 |
0202297000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
57 |
0202298000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
58 |
0202296000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
59 |
0203749000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588号) |
|
60 |
0203141000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61 |
0203142000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管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62 |
0203143000 |
对不符合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的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63 |
0203144000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64 |
0203146000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5 |
0203147000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6 |
0203145000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7 |
0203148000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8 |
0203150000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69 |
0203151000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0 |
0203152000 |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71 |
0203210000 |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72 |
0203211000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73 |
0203212000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74 |
0203213000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75 |
0203214000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
76 |
0203215000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
|
77 |
0203246000 |
对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堤坝、管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管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向湖泊、水库、河道、管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它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它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78 |
0203247000 |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处罚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79 |
0203248000 |
对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80 |
0203223000 |
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处罚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
81 |
0203224000 |
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处罚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
82 |
0203225000 |
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处罚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
|
83 |
0203228000 |
对在行洪区内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的处罚 |
《江苏省防洪条例》 |
|
84 |
0203241000 |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的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
|
85 |
0203242000 |
对修建建筑物及设施、圈圩、开发利用对河道工程、农田灌排系统或者其它水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擅自设置阻水捕鱼设施的;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用的处罚 |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发布,省政府令第199号第一次修正,省政府令第33号第二次修正,省政府令第41号第三次修正,省政府令第81号第四次修正) |
|
86 |
0203172000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管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管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87 |
0203289000 |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8号) |
|
88 |
0204877000 |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2号) |
|
89 |
0204486000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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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0204458000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配制制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4号令)《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8号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令) |
|
91 |
0204464000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
|
92 |
0204469000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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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0204650000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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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0204652000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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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0204682000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96 |
0204668000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97 |
0204644000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98 |
0204777000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
|
99 |
0204678000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0 |
0204687000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1 |
0204649000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
102 |
0204646000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3 |
0204660000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4 |
0204508000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等产品的处罚 |
《国务院澳门皇冠: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
|
105 |
0204512000 |
对食品等产品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 |
《国务院澳门皇冠: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 |
|
106 |
0204676000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7 |
0204669000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08 |
0204642000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
|
109 |
0204647000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0 |
0204640000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
111 |
0204643000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2 |
0204645000 |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113 |
0205199000 |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
114 |
0205241000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按规定处置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 |
|
115 |
0205233000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
|
116 |
0205256000 |
对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
|
117 |
020516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18 |
020528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19 |
0205259000 |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
|
120 |
0205405000 |
对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 |
|
121 |
020528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 |
|
122 |
020528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23 |
0205258000 |
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 |
|
124 |
020516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25 |
0205236000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除吊销省局、市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126 |
0205192000 |
对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
除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
127 |
020528200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
除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
128 |
020528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29 |
020528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30 |
02051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
131 |
0205238000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除吊销省局、市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132 |
0205201000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
133 |
0205269000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
134 |
0205270000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
135 |
0205271000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
|
136 |
020529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 |
|
137 |
0205173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2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
|
138 |
0205171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
139 |
020516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
|
140 |
0205154000 |
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
141 |
020515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
|
142 |
020515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
|
143 |
020518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44 |
020516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
|
145 |
0205476000 |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46 |
0205401000 |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 |
|
147 |
0205291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48 |
020516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149 |
0205249000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
|
150 |
020536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
151 |
020518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从事接触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处罚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
152 |
0205170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
|
153 |
0205172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54 |
0205295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55 |
020529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56 |
0205297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57 |
020536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
|
158 |
0205174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 |
|
159 |
0205298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60 |
020529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 |
|
161 |
0205179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 |
|
162 |
0205301000 |
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163 |
0205302000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164 |
0205303000 |
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165 |
0205161000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166 |
0205162000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167 |
0205197000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168 |
0205224000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69 |
0205304000 |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
170 |
0205163000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
|
171 |
0205234000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
除吊销省局、市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172 |
0205228000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73 |
0205230000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74 |
0205231000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
|
175 |
0205153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5号)《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6号) |
|
176 |
020518600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处罚 |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
附件2
曲塘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类事项)
序号 |
基本编码 |
权限名称 |
权利类型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1000001000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其他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 |
|
2 |
0100001000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3 |
010000200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
|
4 |
0500026000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
|
5 |
0500028000 |
临时生活救助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 |
|
6 |
1000138000 |
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7 |
0500030000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
8 |
0500035000 |
特困人员供养 |
行政给付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
9 |
0700078000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行政确认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
经济发达镇先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将有关场所、设备、人员配备到位,待民政部门验收后再具体实施 |
10 |
0700097000 |
集体合同审查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11 |
010015700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
|
12 |
100020600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
其他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
|
13 |
1000209000 |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 |
其他 |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
|
14 |
1000193000 |
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实 |
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在辖区规划区内以出让、划拨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以及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项目 |
15 |
1000249000 |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其他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
16 |
0100162000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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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100175000 |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澳门皇冠: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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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100176000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澳门皇冠: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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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100179000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
行政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澳门皇冠: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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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100260000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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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100336002 |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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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0100301000 |
再生育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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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0500048000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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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0500049000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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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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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
公共服务 |
《省政府澳门皇冠: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6〕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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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办理五保供养证 |
公共服务 |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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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社会保险申报结算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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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社保证明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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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医保证明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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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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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办理生育服务证 |
公共服务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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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
公共服务 |
各地有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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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新市民保障卡申领、制作 |
公共服务 |
各地有关市民保障卡申领、制作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