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2380210/2022-00107 | 分类: | 其他\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 | 文号: | 海政发〔2021〕3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澳门皇冠:在各镇(街道)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和《江苏省司法厅澳门皇冠:南通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46 号)、《市政府澳门皇冠:海安等六县(市)区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通政复〔2020〕1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集中行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的下列权力:建设、物业、市容环卫、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无照经营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自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上述权力由相关镇(街道)以自己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原实施机关不再行使。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南通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好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城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市司法局要加强对镇(街道)综合执法的规范、协调和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区位优势和执法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确保赋予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管得好、有监督”。
三、各镇(街道)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加快与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联网+监管”及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类管理等监督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力量下沉后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优势,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镇(街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有关改革工作,确保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司法局。
附件:海安市镇(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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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
附件
海安市镇(街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目录清单
序号 |
基本编码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权力类型 |
原实施单位 |
1 |
0201815000 |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 |
0202074000 |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 |
0202075000 |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 |
0202079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5 |
0202080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6 |
0202081000 |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三十条、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7 |
0202082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8 |
0202083000 |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9 |
0202084000 |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0 |
0202085000 |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修订,第698号修改)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1 |
0202088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2 |
0202089000 |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3 |
0202171000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4 |
0202172000 |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5 |
0202173000 |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六十二条 第三款、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6 |
0202283000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7 |
0202284000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8 |
0202287000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19 |
0202288000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0 |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
21 |
0202291000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2 |
0202295000 |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3 |
0202296000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4 |
0202297000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5 |
0202298000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6 |
0202305000 |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
【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8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7 |
0202331000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8 |
0202332000 |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29 |
0202333000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0 |
0202334000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1 |
0202337000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公布,第676号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2 |
020234100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3 |
0202342000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二)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4 |
0202343000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5 |
0202344000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6 |
0202345000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四)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7 |
0202346000 |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8 |
0202347000 |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39 |
0202348000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0 |
0202350000 |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1 |
020235100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一)款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2 |
0202352000 |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四)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3 |
0202353000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公布,第710号修改)(2019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二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4 |
0202354000 |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5 |
0202358000 |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公布,676号修改)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七)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6 |
0202369000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7 |
0202375000 |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8 |
0202376000 |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49 |
0202377000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50 |
0202378000 |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四)项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51 |
0203749000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
52 |
0205912000 |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市城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