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高效、有序地进行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部门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市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海安市城镇燃气范畴突发液化石油气场站、天然气管网、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用户等设备设施故障或损坏引发的燃气泄漏、火灾、爆炸、停气等需要调动市人民政府应急力量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指挥。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指挥,协调一致;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四、事件分级
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将海安市燃气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红色”)、Ⅱ级(重大,“橙色”)、Ⅲ级(较大,“黄色”)、Ⅳ级(一般,“蓝色”)四个级别。
五、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和专家机构并明确职责,各区镇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城镇燃气企业建立应急抢险队伍。
六、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预防、检测、预警机制,明确各个机制的工作要求。
七、应急处置与救援
明确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后期处置的处置流程。
八、保障措施
完善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日常管理与制度保障各项保障措施。
九、监督管理
提出预案演练要求,明确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