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调解工作室内,通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法院速裁团队的共同努力,成功调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0年,吴某退休后被单位返聘。当年年底,其在乘车外出工作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治疗终结后,吴某被评定为工伤八级伤残。吴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提起诉讼获赔后,与单位在工伤赔偿项目上未能达成一致,引发诉讼。
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该案后,将案件分流至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员发现案件标的额较大,时间跨度长,同时牵扯原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为更好梳理事件脉络,调解员找到案涉交通事故承办法官协助,查阅了原交通事故纠纷判决文书,结合已查明的事实和判决结果,制定了调解方案。
调解室内,在调解员的细致讲解和有理有据的劝说下,吴某一方认可扣减已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获赔的相应赔偿项目,聘用单位也给出了一个合理的赔偿数额。最终经过几轮磋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履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并签字捺印。调解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速裁团队第一时间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并制发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圆满落下帷幕。
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自入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以来,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对接中心各部门,充分利用“一体化”运行优势,释放联动合力,妥善处理涉众、关乎民生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纠纷,将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于未然。同时,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5家人民法庭与全区9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依托融和法庭、法官进网格等载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调解、司法确认、普法宣传等工作。
今后,市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优化分流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完善司法保障等措施,强化诉与非诉高效衔接,为加快实现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