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一直未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我们已对你采取了边控措施!”电话中,执行案件承办人向准备出境的被执行人谢某释明道。
近日,海安法院执行局干警因案施策,通过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促进案件高效执结。
周某与谢某、邹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海安法院经审理判决谢某向周某归还借款11万元及利息,邹某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之后,谢某和邹某并未如期归还全款,周某向海安法院申请对两人进行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两名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并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及时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终本组执行干警深入细致研判案情,想方设法寻找执行突破口。2024年2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谢某可能出境务工,办案人员敏锐察觉到,可以通过限制出入境的方式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执行干警立即依法向公安部门发出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谢某出入境证件信息的请求,通过限制其出入境向其施加压力,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防止其规避执行。
边控措施实施后,谢某于10月15日通过边控口岸出境被依法拦截,被告知尚有民事执行案件需处理,且已被海安法院限制出境。考虑到被限制出境带来的损失和不便,迫于执行威慑,谢某遂主动来到海安法院,当面将款项一次性全部履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及违规出境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被执行人当场向法院承认错误。同时,申请人对海安法院强有力的执行措施表达了感谢。
案件终本不代表终了。海安法院着力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积极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加强执行联动,采取边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倒逼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断提高强制执行的公信力,让“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