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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海安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9-08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

(1)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2)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交通、踩踏事故。

(3)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有毒物质泄漏、扩散、爆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4)发生在学校内或与学校有关,死亡1人以上,或严重中毒2人以上,或集体性中毒3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学校在建工程或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6)学校燃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货)梯、教育教学器材(设施)等发生泄漏、爆炸、倾倒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设备设施安全事故。

(7)不法分子侵入校园滋事肇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学校遭受地震、台风、冰雹、洪水、暴雨、雷击等自然侵害,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9)在校园内发生的其他重大师生伤害事故及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严密控制,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区镇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学校(幼儿园)举办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监测、调查、报告、控制、救援等应急工作。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海安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开展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的指令,启动海安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处置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工作组单位和人员;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等。

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工副主任、教体局局长、事故学校所在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教体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并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负责与相关区镇、部门联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策;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援;负责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各项后续应急处置,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教体局:会同相关区镇政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和结束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根据需要组织调集教育系统人力、物力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与指导相关学校落实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做好相关学生、教职工的教育疏导、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治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需要向指挥部提出学校停课、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建议。制定有关学校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并经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市公安局:及时开展事故救援,稳妥控制事故现场秩序和事态发展,做好封锁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协调事故善后处理。

市住建局:参与涉及校舍及构筑物、燃气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与指导、事故原因调查等。

市交运局:负责调配运力确保事故应急处置人员和物资的运送等工作,协助涉校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和广告监管,严厉查处造成事故,或借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之机误导消费者和非法牟利等不法行为。

市消防大队:做好消防抢险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事故抢险应对的组织指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指导、参与教育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经授权发布的事故信息。衔接教体局并参与接待来访的媒体记者,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范知识的普及等。

市大数据中心:指导、参与教育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工作。

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及通信运营商,确保事故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做好家属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监察检查,查处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及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事故发生学校:事故发生后先期采取救援措施,及时报警、报救、报告,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自我防护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3 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校园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当地区镇政府、市教体局和与事故性质相关的部门,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学校及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等。

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应急救援。

4 应急响应

4.1 校舍及构筑物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的校舍、围墙、栏杆、楼道及其它构筑物垮塌,雷电、台风、暴雨、冰雪、地震、洪水暴发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的校舍设施毁损和人员伤亡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交运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将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根据校舍危害情况以及涉及范围建立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区镇政府和市教体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

(3)市教体局接到学校报告后,及时了解校舍倒塌的具体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将掌握的情况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及时将指挥部指示传达到事故学校及相关区镇、部门,同时派人赶赴现场。

(4)学校所在区镇和市住建、公安、消防、交运等部门组织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赶赴事故现场,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市卫健委组织医疗人员赶赴事故学校进行人员抢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5)市民政局做好赈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做好家属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区镇、市教体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4.2 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社会实践、专业比赛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发生的踩踏、交通、人身伤害等各种突发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市教体局、所在区镇、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交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拨打“110”,同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向市教体局、所在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

(2)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了解事件发生的情况,随时掌握动态,并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公安、卫健、交运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

(3)市教体局和事故学校应在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卫健、交运等部门和区镇及时运送、救治、安置受伤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4)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体局、相关区镇政府、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4.3 食品和学校卫生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重大疫情和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市教体局、所在区镇、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迅速停止供应相关食品,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制作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防疫部门抽样检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出现不适症状的师生迅速送入就近医院,第一时间进行救护。同时立即向市教体局、所在区镇政府、市公安局、市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

(2)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了解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报告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3)市教体局会同所在区镇、卫健、公安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了解事故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需要作出重大处置决定的,应请示指挥部后遵照执行。

(4)市教体局和事故学校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卫生防疫、公安部门积极妥善做好中毒、疾病学生的运送、救治、调查取证和现场封锁、消毒等工作。

(5)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区镇等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4.4 外来暴力侵害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影响学校、社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的闹事、骚乱、斗殴、伤害、精神病人肇事等重大安全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若劝止或控制无效,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安保干部。发现不法分子持凶器等危险物品在学校大门附近或在校内袭击、行凶、行窃、斗殴,门卫人员应立即启用紧急报警按钮报警,学校落实好保护学生措施,组织教职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制止不法行为,同时立即拨打“110”,并向所在区镇政府、市教体局报告。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

(2)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控制、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并先期组织开展伤员救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

(3)“120”接报后,应立即派出医护人员赶赴事发学校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初步建议,并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公安局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了解案件情况,同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需要作出重要决定的,应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6)市教体局、学校应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区镇政府积极组织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安置,及时控制当事人(嫌疑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善后处理等工作。

(7)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

(8)市公安局会同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4.5 教育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市教育专网、校园网发生病毒入侵、黑客非法攻击、网络系统瘫痪、数据篡改,出现反动、黄色、淫秽信息等内容,或者校园网硬件设施大面积毁损。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发学校(单位)立即报告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

(2)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事件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开展案件侦查。

(4)市公安局会同市教体局、市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6 学校危化品安全突发事件

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出现火灾的,事发学校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并向所在区镇政府、市教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

(2)“119”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消防救援工作。

(3)“120”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市教体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学校了解情况,并报告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人员在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进行污染环境清理、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7 突发火灾事故

学校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备、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报告厅(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所在区镇政府、市教体局、市消防大队、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发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组织人员和财产疏散、撤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火灾扑救。有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同时,向所在区镇政府、市教体局、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保险公司。

(2)“119”接警后,立即赶赴事发学校组织消防救援。

(3)“120”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市教体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火灾事故情况,及时向市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会同所在区镇、消防、卫健、住建、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置。

(5)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教体局、所在区镇政府等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4.8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故

按海安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制定)执行。

5 后期处置

5.1 相关部门、区镇和学校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5.2 组织人员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5.3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事故发生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5.4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本预案是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实施方案。本预案和学校方案应当根据校园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6.2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各区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6.3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和媒体的支持与配合,深入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风险意识。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加强师生安全、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师生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提高。

7 责任追究

7.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突发事故应对的第一责任人,对突发事故应急工作负主体责任。

7.2 实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处置、报告、调查等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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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