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

图片
索引号: K12380210/2018-14998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海政办发〔2018〕194号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1-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澳门皇冠: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澳门皇冠: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澳门皇冠: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澳门皇冠: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澳门皇冠: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争当“两聚一高”,“全力打造产业高地,聚力建设幸福之城”,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应公开,尽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成交结果等环节为重点,以法定发布媒体为先导,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定需要公开的范围及内容。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一)公开种类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市级部门分散采购项目、区镇交易中心项目。

(二)公开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交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排污权、区镇交易项目、部门交易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住房保障、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等政府信息。

(三)公开内容

1.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

主要公开招标公告/资审公告(包括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评标方法等)、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息、资格审查、未入围公示、最高限价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业绩、有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中(终)止公告等内容。

2.政府采购

主要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预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变更(澄清/补充)公告、中(终)止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等内容。

(1)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审查标准、方法;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等采购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4)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5)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6)更正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7)采购合同

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采购合同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由采购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皇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其中,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

(8)单一来源公示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终止公告

依法需要终止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采购信息外,采购人还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指定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向社会公告。

(11)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要求

监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12)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要公开交易活动当事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信用“红黑榜”相关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编码、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等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相关信息。信用“红黑榜”为各职能部门对企业单位的信用评价,评价内容围绕产品质量与服务、环保信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药卫生、工程建设信用、依法纳税、社会保障、企业对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社会责任等项目。

3.产权交易

主要公开中介机构对国有产权交易转让(处置)标的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告(包括出让标的基本情况、数量、规格等基础数据;展样时间及地点;竞买条件及相关说明;报名登记办法;交易时间等)、更正公告、成交公示(包括成交标的名称、委托人、买受人、底价、宗底价、成交价、成交总价)、产权转让预告、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4.土地交易

主要公开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括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竞买资格、挂牌出让竞价原则、挂牌出让公示时间、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及资格确认时间、各地块挂牌时间、其他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公示(包括地块编号、公告编号、土地位置、公示开始时间、所属行政区、出让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交易方式、起始价、竞得价、竞得单位、成交时间、土地交付条件)、履约及变更等信息。

5.排污权

主要公开排污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排污权交易业务的挂牌公告(包括出让标的、交易基准价格和排污权期限;受让人条件;公告时间;报名登记办法;交易时间、地点等)、更正公告、成交公示(包括成交标的、交易基准价格和排污权期限;成交总额;成交单位;成交日期等)、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6.区镇中心项目、市级部门交易项目按交易方式参照执行。

7.不良行为公示

主要公开招投标参与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等监督处罚信息。

8.住房保障

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和住房分配情况。

9. 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

主要公开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三、公开媒介

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公开媒介,发挥好政府网站的平台作用,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审批、管理和交易等各类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公开媒介如下: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开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土地交易等项目信息;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开建设工程项目的交易信息;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信息;江苏土地市场网公开土地交易的项目信息;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权、区镇交易项目等信息;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公开土地交易的项目信息;南通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测试剂网上交易系统公开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信息;澳门皇冠_皇冠足球比分-官网网公开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权、区镇交易项目、市级部门分散采购项目、不良行为公示、住房保障等信息;海安日报公开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排污权的招标及中标信息。

四、公开要求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一)建设工程(含交通、水利工程)

1.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少于5日;

2.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不少于5日;

3.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应同时公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4.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少于20日;无需编制技术标评审内容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少于7日;

5.中标公示发布的公示开始时间与结束时间少于3日(发布当天不算)。

(二)政府采购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更正事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中标、成交结果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

5.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7.投诉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8.监管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应当自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9.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月度记录应当不晚于次月10日前公告;

10.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信用“红黑榜”名单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

(三)产权交易

1.拍卖公告期不少于9日;竞价公告期不少于3日;

2.竞买活动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根据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市交易中心在收到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4.交易双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备案;

5.中止交易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恢复交易,继续公告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土地交易

1.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人应当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日依法发布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2.挂牌出让结束后,挂牌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和发布公告的新闻媒体发布。

(五)排污权

1.出让公告期不少于5日;

2.出让活动结束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根据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排污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按照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后,市交易中心在收到排污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凭证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4.交易双方应在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备案;

5.中止交易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恢复交易,继续公告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住房保障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每年公开一次;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和分配程序即时公开;分配对象和分配房源每季度公开一次;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在摇号确认后立即公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组织落实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区镇、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市政务信息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与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对接,推进公共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具体负责全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区镇、各部门每年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各区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附 件:1.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海安市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附件1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1

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

2

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

投标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信息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可以公开的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以及中标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政务服务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政务服务等部门

3

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合同信息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政务服务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政务服务等部门

4

国有产权

交易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

标的低价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

转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市公管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等部门

5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出让

土地供应计划

主动公开

市国土资源局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履约及变更信息

主动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排污权

交易

排污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主动公开

市环保局

交易公告、信息变更、成交结果

主动公开

市环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市环保局、政务服务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市环保局、政务服务等部门

7

公立医疗

设备医用

耗材采购

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采购结果等信息

主动公开

市卫计委

采购合同、履约及有关变更信息

主动公开

市卫计委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主动公开

市卫计委、政务服务等部门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主动公开

市卫计委、政务服务等部门

附件2

海安市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信息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1

项目建设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年度建设

计划信息

建设计划任务量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计划项目信息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

计划户型

5

建设计划

完成情况

信息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

已开工项目基本

信息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

已竣工项目基本

信息

8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9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

对象认定过程

11

补助资金分配

12

改造结果

13

住房分配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主动公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分配对象

15

分配房源

16

分配程序

17

分配过程

18

分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