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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2380210/2019-01347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政府办 文号: 海政办发〔2016〕134号
成文日期: 2016-09-30 发布日期: 2016-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澳门皇冠:印发近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澳门皇冠:印发近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海安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海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近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近期,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澳门皇冠: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县级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制办、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环保局、旅游局、科技局、安监局等分别牵头落实〕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做好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发改委、政务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制定“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方案,启动“一号一窗一网”建设,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领域的并联审批、联动监管、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容缺预审等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落实〕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教育局、卫计委、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交运局、供电公司等分别牵头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和居住证申领政策,以及办理条件、流程、时限、依据、费用、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开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公安局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重点围绕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方面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重大改革举措、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生态文明建设、沿海开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农办、农委、环保局、财政局、沿海办、金融办等共同落实〕

(二)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保障房、节能环保等重大民生类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牵头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财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公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督促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物价局、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国资办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扶贫相关政策印制到帮扶手册上,发放到低收入家庭,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可享受、能监督。县镇村逐级签订减贫责任状,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镇、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和监管程序,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农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政策、工作程序、对象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季度公开1次,加强对社区(自然村、组)一级低保对象的长期公示;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供养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供养人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资金支出金额等情况,每半年公开1次;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数据类信息每半年公开1次,加强对社区(自然村、组)救助对象的长期公示;减灾救灾方面,依法依规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做好就业创业、援企稳岗等政策公开,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扶持对象、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补贴标准等信息;加强创业培训、创业载体、创业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各级创业示范基地、优秀创业项目等申报程序、评审结果。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切实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人社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扎实做好拆迁安置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时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并提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出行建议等。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公布超标企业名单。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的全过程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环保局、住建局、气象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教育专项督导报告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等公开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局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一步拓宽“三公开”工作内容,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卫计委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相关监管信息。每周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每月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定期公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新闻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理由。特别是涉及教育改革、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事项,主管部门要建立并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国家、省、市和县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财政局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建立健全专家解读机制。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年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宣传部、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区镇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6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区镇,应急办、宣传部、公安局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区镇、各部门与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建立正常沟通联络机制,重要活动邀请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新媒体代表参加,主动接受媒体对于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社会热点的舆论监督。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由各区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与经济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工程等,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低于6场,主要负责人至少出席一场;其他部门年内至少要组织1场新闻发布会。〔各区镇,宣传部、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统筹运用“海安发布”等新媒体、“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公开工作。各区镇、各部门要积极运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各区镇,宣传部、政务信息中心、信访局以及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基础建设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监督,以点带面,引领带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职公务员的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承担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保相关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