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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05-11 发布日期: 2013-05-11 有效性:
名称: 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建设透明、廉洁、服务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参照《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区(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行政主管或联系部门负责所辖或联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方案制订及工作协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信息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综合指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学习培训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和完善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箱受理、答复情况;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文本报送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发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告栏、查阅场所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的方便服务对象的其他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包括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等情况。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见附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一)优秀(90分以上):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二)良好(80分-89分):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内容丰富,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三)合格(60分-79分):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内容一般,成效不明显,群众基本满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或内容长期不更新,或保密审查制度不严,有泄密现象,或公开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等。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按季进行,占全年考核分值的30%;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占全年考核的70%。考核结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日常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90分,其他考核占10分。
    (二)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于前三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通过网络等方式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随机检查,主要检查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公开,动态信息是否及时更新。前三个季度检查每次满分为30分。
    (三)县政府办公室对各区(镇)、各部门和单位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学习)情况、报送材料情况等进行记录,满分为10分。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和县政务信息中心等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制订考核方案经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提前20日下发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区(镇)、部门和单位接到通知后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在考核前5日内书面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考核小组采取网上检查、实地考核、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区(镇)、部门和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向双重管理部门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区镇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计入总分。对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区(镇)、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度区(镇)、部门和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目录和考核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海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考核目标

分值

评分标准

考评

得分

组织

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网络完善,制度齐备,责任落实。

20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4

 

工作机构健全,有明确、稳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业务熟练。(4

 

建立健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10

 

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和人员培训。(2

 

公开

内容

按照依法全面真实及时的原则,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的政府信息,如实及时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内容。依申请公开和部门信箱受理及时、答复准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50

公开指南全面准确,目录设置科学整。6

 

发布的信息分类明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便于公众查询、阅读(6        

 

公开内容重点突出,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依法予以公开。(10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准确。(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部门信箱、在线咨询、部门意见箱等受理及时、答复准确 、合法合规。(8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台帐资料完整8

 

及时、准确编制并发布年度报告(4

 

按规定时限向县档案局(馆)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本。(2               

 

 

 

公开

载体

 

以高效、快捷、便民为原则,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满足群众信息需要。

15

加强网站建设,切实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4

 

加强查阅场所建设,方便群众查阅。(4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并组织实施,运用工作简报、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 。(3

 

充分利用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

 

积极探索各种便民服务的形式。(2

 

监督

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5

定期检查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等落实情况。(3               

 

公开本机关受理举报、投诉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投诉举报。(1

 

妥善处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      

 

公开效果及社会满意度

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10

政府信息公开效果良好,没有发生被媒体曝光、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2

 

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不公开、错误公开,而引发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2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出现严重的行政过错。(2

 

社会评议群众满意度高。(4

 

加分和

扣分

(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8642分;

 

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行政复议被认定违法、行政诉讼败诉的,发生一次扣10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