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rsj/2024-0005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海人社〔2023〕1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澳门皇冠: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澳门皇冠: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澳门皇冠: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42号)、《澳门皇冠:南通市区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通人社就〔2023〕24号)文件精神,现就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
2.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聘市外人员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