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澳门皇冠: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皇冠:取消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会计服务等入围供应商库的通告》(苏财购〔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海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审核业务。
二、参与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造价咨询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准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优先;
(三)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少于6人,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有土建、市政专业人员各两名以上,安装专业人员一名以上,报备参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中级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资格);
(五)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及时,沟通顺畅,备案人员自接到招标人电话或信息通知,1.5小时内必须能响应并到服务单位(相应时限以备案人公司地址到海安市政府行政中心的自驾车导航时长为准)。
(六)承接项目后在海安市区必须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具备审计所需办公设备。
(七)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备案登记;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备案;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备案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中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1.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影印件;
3.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各项内控制度及三级复核体系的详细说明一份;
4.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守廉洁自律承诺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税收缴纳证明)、资质证书、在海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6.造价咨询机构造价人员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缴纳证明。
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备案登记,经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审核和现场考察后,参与造价咨询业务。
六、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建设单位每年对准入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制。
七、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提交时间:2021年2月5日-2021年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联系电话:0513-81868326。
八、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和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现场考察时间: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8日。
海安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 |||||||
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表 | |||||||
中介咨询机构名称 | |||||||
在海办公地址 | 邮编 | ||||||
产权证书编号 | 办公面积 | ||||||
营业执照编号 | 是否具备财审资质 | 税务登记编号 | |||||
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在海项目专职管理员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联系电话 |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意见 |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盖章): | |||||||
法人代表 签字: | |||||||
年 月 日 | |||||||
备注:1.在海安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审计所需办公设备齐全。 2.备案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及时,沟通顺畅,备案人员自接到建设单位电话或信息通知,1.5小时内(备案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地址到海安市政府行政中心的自驾车导航时长)必须能响应并到服务单位。 |
附件3 | |||||||||||
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登记表 |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名称(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聘用类别 | 合同编号 | 社保编号 | 职务 | 职业资格 | 执业证章号 | 专业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