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号令)、财政部《澳门皇冠: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江苏省财政厅《澳门皇冠:取消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会计服务等入围供应商库的通告》(苏财购〔2019〕48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现就海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中介机构造价咨询服务的方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审核业务。
二、参与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为依法设立并取得合法资质,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符合委托项目造价咨询的专业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准入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二)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优先;
(三)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参与项目主审必须是备案人员中的一级注册造价师;
(四)具有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不少于6人,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有土建、市政专业人员各两名以上,安装专业人员一名以上,报备参审人员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师、中级造价员或二级造价师资格);
(五)接受集中办公,即备案单位接受项目后,项目安排的审计人员(须为备案人员)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集中办公,接受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日常考核和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方可离场。固定场所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提供,备案单位需缴纳相应租赁费用,审计所需办公设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由备案单位自行提供;
(六)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备案登记;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备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备案申请应提供如下资料,其中影印件指原件扫描后的彩色打印件:
1.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协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证书影印件;
3.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各项内控制度及三级复核体系的详细说明一份;
4.申请备案单位承诺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税收缴纳证明)、资质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6.造价咨询机构备案造价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到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报名,由派驻纪监组组织报备人员进行统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50分,按报备人员平均分计),项目负责人接受备案考核组答辩(30分),加上上年度备案单位的考核分(20分,新进报备单位以平均分计),总得分达80分及以上的单位方可备案,参与造价咨询业务。
六、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和建设单位每年对准入的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中介机构进行淘汰制。
七、中介机构备案资料提交时间: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休息日除外),联系电话:0513-81868326。
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海安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2021年2月28日
附件2:海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限额标准以下)备案管理办法.docx